瑞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對瑞安市銀河日用工業品有限公司房屋補償決定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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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共利益建設需要,本機關于2018年10月15日依法作出《巾子山區塊改造提升工程一期房屋征收決定書》(瑞政房征決〔2018〕3號),決定征收巾子山區塊改造提升工程一期項目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屬物。 瑞安市銀河日用工業品有限公司(以下稱被征收人)坐落于浙江省瑞安市東山工業區農場路的房屋已列入巾子山區塊改造提升工程一期項目的房屋征收范圍。被征收人未能與房屋征收部門達成征收補償協議,為保證巾子山區塊改造提升工程一期項目的順利進行,維護公共利益,本機關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有關規定以及《巾子山區塊改造提升工程一期項目國有土地上工業用房征收與補償方案》,對被征收人瑞安市銀河日用工業品有限公司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內容詳見附件瑞征補決〔2022〕1號房屋補償決定書。 被征收人如不服本補償決定的,可在本補償決定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溫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自本補償決定送達之日起6個月內向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附件: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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