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008003004/2022-232827 | 主題分類 | 其他 |
文號 | 瑞政發〔2022〕85號 | 發布機構 | 瑞安市 |
成文日期 | 2022-12-14 | 有效性 | 有效 |
統一編號 | CRAD00-2022-0006 | ? | ? |
瑞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瑞安市支持老舊工業區(點)改造政策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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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功能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直屬各有關單位: 《瑞安市支持老舊工業區(點)改造政策》已經第24次市委常委會會議、市政府第1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瑞安市支持老舊工業區(點)改造政策
一、允許零星工業用地歸宗開發 1.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對低效工業用地再開發中單宗用地面積不超過3000平方米且累計不超過再開發項目用地總面積20%的零星新增建設用地,經批準可以和鄰宗土地一并開發,并按照再開發地塊協議供地方式辦理供地手續。 2.對符合規劃功能、面積超過3000平方米且不能單獨實施利用的邊角地,可以采取“一事一議”方式供地后與相鄰地塊一并實施改造。 3.涉及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的,在年度建設用地指標中優先予以保障;涉及零星永久基本農田的可參照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與生態修復工程永久基本農田布局調整有關規定辦理。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功能區、各鄉鎮〈街道〉為責任主體,帶*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支持企業聯合連片改造 在屬地功能區、鄉鎮(街道)(以下簡稱“平臺單位”)牽頭主導下,對符合規劃、權屬清晰、企業自愿、價值相當的情況下,支持項目用地之間進行空間位置互換或整合實施連片改造開發,開發完成后允許按原土地使用權比例以定量不定位辦理產權分割。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三、允許工業用地有條件分割轉讓 對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老舊工業用地改造項目,允許企業在滿足自用基礎上,將多余部分進行宗地分割轉讓: 1.符合規劃功能要求,地塊原簽訂的《項目管理合同》已經履約或作相應處置; 2.地塊改建方案和分割轉讓方案經市長辦公會議審議后,由市政府批準同意; 3.連片改造面積在20畝以上且分割地塊均不得小于10畝; 4.改擴項目必須驗收通過,所分割的自用地塊及轉讓地塊均不得改變項目功能用途,均應具備獨立分宗條件、獨立使用功能且能滿足消防、安全、環保以及形成交通道路閉環等要求; 5.受讓企業產業類型必須符合屬地產業導向要求且原則上須為規上企業,并參照“標準地”制度相關要求與平臺單位簽訂項目投資管理合同。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經信局) 四、支持產業用房分割轉讓 對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老舊工業用地改造項目,允許企業在滿足自用基礎上,將多余的工業廠房進行分割轉讓: 1.符合規劃功能要求,地塊原簽訂的《項目管理合同》已經履約或作相應處置; 2.廠房分割轉讓方案經市長辦公會議審議后,由市政府批準同意,并按照不低于市場評估價補繳土地出讓金; 3.改造面積20畝以上、改造擴容后容積率2.0以上,容積率超出2.0部分的工業廠房以層或幢為單位進行分割轉讓且最小分割單元不小于3000平方米; 4.在改造完成驗收通過后,分割單元不得改變項目功能用途,具備獨立使用條件且滿足消防、安全、環保及獨立使用交通要求。 5.受讓企業產業類型必須符合屬地產業導向要求且原則上須為規上企業,并參照“標準地”制度相關要求與屬地政府簽訂《項目管理合同》。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經信局、市住建局) 五、統籌擴容空間利用 企業利用現有土地、廠房進行工業用地改造提升,在滿足自身生產需求后,針對多余部分廠房,可由政府指定的國有公司通過回購、返租等形式,統籌一定比例的產業空間,用于引培產業鏈上下游優質企業。原則上必須分幢回購或返租,回購價格、租賃價格可參考市場評估價;返租的,期限一般不低于10年。 (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財政局〈國資辦〉、市住建局) 六、延長工業土地使用年限 鼓勵實施土地使用年限續期差別化政策,對符合規劃的改造地塊,在再開發提升改造過程中涉及土地使用年限延長續期的,可根據使用權主體畝均效益綜合評價、產業類型等綜合情況采用差別化處置方式和差別化地價,但不得突破國家規定的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對不符合規劃,且未列入政府征收、團塊拆改計劃的改造地塊,可報市政府一事一議決定。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經信局、市住建局) 七、鼓勵“工業上樓” 1.引導企業向上要“空間”,推動企業“應上樓盡上樓”,全力打造“工業上樓”示范樣板。 (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應急管理局、溫州市生態環境局瑞安分局、市消防救援大隊) 2.細化“工業上樓”建筑設計指南,一般容積率不低于2.0,明確平面設計、層高承重、減振隔振、垂直交通、貨梯、吊井等指標參數,確保集約安全有序。 3.改造主體要根據入駐企業工藝、流程需求,對工業生產用房和配套用房的層高、寬度、承重等進行個性化定制建設,因工藝、流程的需求并提供相關論證說明,可適當放寬局部建筑的高度和層高要求,具體標準按國家規定執行。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經信局、市應急管理局、溫州市生態環境局瑞安分局、市消防救援大隊) 八、鼓勵工業用地增容 1.對經批準實施改造提升的項目,在符合相關技術規范的前提下,容積率宜高則高,一般不低于2.0。 2.項目地塊建筑密度、綠地率不作限制,限高在滿足景觀風貌后可適當突破。 3.積極開發地下空間作為企業倉儲、停車等利用。對改造新增面積部分,不再增收土地價款。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發改局、市經信局、市住建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消防救援大隊) 九、完善功能配套 1.允許企業利用已有土地,結合自身及周邊企業需求,在符合相關規定的前提下,擴建或新建生活服務等非生產性用房,緩解部分企業自身配套不足問題。鼓勵同一工業園區內或相鄰企業的自建配套設施共建共享。 2.支持利用產業園區配套用地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工業鄰里中心等。 3.產業園區內的存量工業項目和產業園區外畝均效益A類、B類龍頭骨干企業用地面積50畝以上的存量工業項目,在確保安全、滿足職工居住需求、符合產業發展政策的前提下,可以通過新建、拆除重建、擴建等方式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并將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積占比上限相應提高到40%,提高部分用于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解決企業職工住宿問題。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發改局、市經信局、市住建局、溫州市生態環境局瑞安分局) 十、提高財政獎補 1.每年提取土地出讓結算收入的1%以上作為“騰籠換鳥”專項經費,為推進老舊工業區改造提升提供財力支撐。 2.對連片拆改力度大的鄉鎮(街道),老舊工業區改造涉及土地出讓收益部分,市級財政不參與分成,全部返還給鄉鎮(街道)。 3.實施工業改擴建項目履約達效獎勵,項目按時竣工、通過達產驗收的,新增建筑面積每平方米給予最高28元的資金獎勵。對于列入改造計劃的老舊工業園范圍內實施的改擴建項目,獎勵額度上浮20%。 4.對村集體土地參與公共停車場、員工宿舍等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的,可報市政府“一事一議”方式給予一定補助。 (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稅務局) 十一、降低融資成本 1.鼓勵金融機構對老舊工業區改造提升項目給予信貸支持,加快產品創新,開發針對老舊工業區改造的專項金融產品。 2.將改造項目納入政策性融資擔保對象,擔保費率在原有基礎上降到0.8%以下的,市財政按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擔保費率下浮點數給予相應補助(費率補到0.2%為止)。 3.在列入改造計劃的老舊工業區內,對通過企業聯合改造、企業自主改造模式改造的貸款利率按實際利率且不高于一年期LPR利率50%給予貼息,單個項目享受貼息總額不超過200萬元,補助期限不超過建設工期且不超過18個月,重復享受貸款貼息的,按就高原則補助。 4.加強服務創新,為歷史抵押問題提供“一區一策”服務,為園區建設、入園企業管理提供一攬子服務,保證改造工作順利開展。 (責任單位:*市金融工作服務中心、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國資辦〉、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人行瑞安市支行、銀保監瑞安監管組) 十二、改革補償方式 1.工業用房征收鼓勵采用貨幣補償、標準廠房安置、功能置換等方式補償,也可以采用房票安置方式,具體以項目征收補償方案為準。 (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2.對優質工業企業用置換的方式為企業重新安排工業用地,可以協議方式出讓;對無生產經營類的純出租企業及其他依法關停淘汰類企業,原則上不再重新供地,如有供地一律納入審計。 3.老工業區改造涉及民房征收的,補償安置按我市政府主導征收補償標準執行。 4.老舊工業區改造在征收、補償及建設過程中涉及歷史遺留問題、特殊困難問題的,可提交市政府“一事一議”研究解決。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經信局、市住建局) 十三、附則 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相關實施細則另行制定。其他我市已發布的各項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本政策施行過程中如遇上級有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變化,本政策也作相應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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