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1008003004001/2022-233169 | 主題分類 | 其他 |
文號 | 瑞政辦〔2022〕98號 | 發布機構 | 瑞安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12-26 | 有效性 | 有效 |
統一編號 | CRAD01-2022-0015 | ? | ? |
瑞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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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功能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全面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優化營商環境,根據《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72號)、《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國市監反壟規〔2021〕2號)等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廢止和修改情況通知如下: 一、廢止《瑞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我市保姆市場規范管理工作的通知》(瑞政辦〔2012〕328號)。 二、對《瑞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瑞安市扶持律師行業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瑞政辦〔2021〕79號)作如下修改:刪除第二點第(二)項第1條“市外‘全國著名律師事務所’‘省級著名律師事務所’將總部機構遷入瑞安的,分別給予該所一次性補助100萬元、50萬元;市外‘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省級優秀律師事務所’‘溫州市十強律師事務所’將總部機構遷入瑞安的,分別給予該所一次性補助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內容;刪除第四點第(四)項“律師事務所、律師應承諾在享受政策扶持后,10年內不遷出我市、不改變在我市的納稅義務、不減少注冊資本;在承諾服務期內因其他情形需注銷或者變更到市外執業的律師事務所和律師,需退還已領取的扶持經費。對違反承諾、騙取資金、拒不退回所獲扶持資金的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各職能部門根據其監管職能依法予以認定,符合條件的,將其列為失信‘黑名單’;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對因執業違法違規違紀受到行業處分或行政處罰的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實行‘一票否決’,取消其5年內申請上述專項資金的資格”的內容。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瑞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2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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